四川简阳,男子婚内出轨并且和她人生了孩子,妻子知道后,感情破裂,在离婚的时候男子主动认错,并写了认错协议:因为出轨生子,赔偿妻子10万元,后来两人办理的离婚手续后,妻子要求男子支付10万元,男子却后悔了,翻脸比翻书还快,不承认说:我没有出轨,这都是妻子编的,被妻子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,法院判了。
男子和妻子结婚有些年头了,本来日子过得还算平稳,但男的在外面有了别人,不光出轨,还跟那个女人生了孩子。
这种事瞒不住,妻子知道以后,家里彻底炸了锅,感情这东西,一旦有了裂痕,尤其是这种原则性的伤害,基本就没法回头了。
两人最后走到离婚那一步,有意思的是,离婚的时候男的态度出奇的好,也许是想尽快把婚离掉,也许是当时还有那么一点愧疚,他主动认错,还写了一份认错协议。
协议写得很清楚,说因为自己出轨并且和别人生了孩子,愿意赔偿妻子10万块钱,白纸黑字,他自己签了名按了手印。
妻子想着,人留不住了,好歹有个说法和补偿,这事就这么算了。两人去办了离婚手续。
可问题出在后面,婚是离了,钱却一直没到账,妻子就找他要这10万块,男的突然变了个人似的。
之前主动认错写协议的那个他好像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翻脸不认账的人。
他说自己根本没出过轨,那都是妻子编出来的,自己从来没做过那些事,10万块?不可能给。
这反转来得太快,明明孩子都生了,证据摆在那,他居然能当面说瞎话。
妻子也是被逼得没办法了,都走到离婚这一步,该受的伤害也受了,到头来连说好的补偿都要赖掉,她心一横,直接把前夫告上了法庭。
法院审理这个案子,其实关键点就在那份认错协议上。
男的到了法庭上,还是坚持说自己没出轨,协议是被逼的或者有什么误会。
但法官要看证据,女方这边拿出了协议,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出轨生子、自愿赔偿。
而且男方和别人有孩子这件事,不是嘴上说说就能否认的,涉及亲子关系的事实,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规则来认定。
法官经过调查和审理,认定男方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,那份协议合法有效,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。
既然签了字,离了婚,就得认账。最终判决男方按照协议约定,向女方支付那10万元赔偿。
男子在离婚的时候主动认错,写了协议说赔10万,可能当时确实有愧疚,也可能只是想把婚快点离掉。
但不管动机是什么,白纸黑字是他自己签的,没人拿枪指着他的头。
结果婚一离完,这个人就像换了张脸,前妻找他要钱,他说根本没出轨,全是编的。
问题是,他跟别的女人生了孩子这件事,是事实不是编的,孩子能凭空冒出来吗?到法庭上还继续否认,这种翻脸的速度,说实话有点难看。
有人可能会说,后悔了而已,但后悔归后悔,签过的协议能不能说翻就翻?法律已经给出答案了:不能。
法院认定协议有效,该赔就得赔,判决结果其实并不让人意外,真正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,一个成年人居然觉得只要自己不承认,就能把白纸黑字变成废纸。
这种逻辑,要么是天真,要么是存心耍赖。不管哪一种,法院都不惯着。
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明确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、互相尊重、互相关爱,这是婚姻关系里最根本的义务。
这案件男方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,严重违背了忠实义务,主观恶意明显,给女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。
法院认定男方的行为属于法定重大过错,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因此判决男方必须支付10万元赔偿。
这份判决的意义在于,法律不会因为谁翻脸不认账就网开一面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