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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花30万追女主播,同居两年分手后想要回钱,法院:不用退!” 本文综合自云南西

“花30万追女主播,同居两年分手后想要回钱,法院:不用退!”

本文综合自云南西畴县人民法院、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,结合法律条文进行分析,旨在普及法律知识,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。

谈恋爱花了30多万,分手后想要回来,法院却说:不行!

云南一位老板,为了追求心仪的女主播,又是刷礼物、又是送手机、还让人家用亲情卡,两年下来花了30多万。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,最后还是分手了。

老板觉得亏大了,要求女主播退还这30多万,说这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。女主播不干:我陪了你两年,你说退就退,这不是白嫖吗?

双方闹上法院,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。

一、老板豪掷30万,女主播陪了两年

小华是个个体工商户,生意做得不错,手头有点钱。他平时喜欢看直播,看到好看的女主播就会打赏。

就这样,他认识了女主播小丽。小丽长得漂亮,声音好听,还会撒娇,小华没少在她直播间刷礼物。一来二去,两人就发生了关系。

2022年9月,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,开始同居。为了维持这段感情,小华出手很大方:送了小丽一部最新款苹果手机,价值1万多;经常在直播间刷礼物,又花了6000多;还让小丽用他的亲情卡,两年多下来,小丽用亲情卡消费了7万多。

前前后后加起来,小华在小丽身上花了30多万。

可感情的事谁也说不准。两人后来因为一些矛盾分了手。

二、分手后要钱:这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

分手后,小华越想越觉得亏。30多万不是小数目,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。他找到小丽,要求她全部退还。

小丽当然不同意。她说:“我陪你两年多,你送我的东西、刷的礼物,都是你自愿的。现在分手了就要回去,那我不成了被你白嫖了?”

小华不认可这个说法。他认为,这些钱不是普通的赠与,而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。既然两人没结成婚,小丽就应该把钱退回来。

双方谈不拢,小华一纸诉状把小丽告上了法院,要求返还30多万元,还让小丽承担诉讼费。

三、法律分析:法院为什么判不用退?

咱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认定这件事的。

1. 什么是“附条件的赠与”?

《民法典》第661条规定:赠与可以附义务。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
小华主张,这30多万是“以结婚为目的”的赠与,也就是说,他送钱的条件是小丽要跟他结婚。既然没结成,小丽就得退钱。

但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:小华得拿出证据,证明两人当初确实约定过“这些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”。

2. 法院查了账,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

法院调取了两年来所有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,发现几个重要事实:

第一,两人之间互相都有转账。小华给小丽转了30多万,小丽也陆续给小华转了7万多。这些钱里,有一部分是两人共同生活的开销,还有一部分是小华为维持恋爱关系主动送的礼物和打赏。

第二,翻遍聊天记录,两人从来没有明确说过“这30万是彩礼”或者“你不跟我结婚就要退钱”之类的话。也没有任何借条或借贷的意思表示。

第三,小华的经济状况不错。30多万对他来说虽然不算小数目,但不会因为要不回来就导致他生活困难。

3. 法院的结论:属于正常恋爱期间的赠与

综合以上三点,法院认为,小华和小丽之间的经济往来,符合正常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和赠与行为,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钱是附带了“必须结婚”这个条件的。

既然不是附条件的赠与,那就是普通的赠与。普通赠与一旦完成,钱就属于对方了,送出去的东西不能再要回来。

最终,法院驳回了小华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四、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

很多人觉得,谈恋爱时花了很多钱,最后没成,就应该退回来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这事得分情况:

· 小额日常消费:吃饭、看电影、买小礼物,这些属于增进感情的普通赠与,分手了也要不回来。
· 大额转账:如果转账时明确说了“这是彩礼”或者“借给你的”,那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。但得有证据,比如聊天记录、借条、录音等。
· 特殊意义的红包:比如520、1314这种金额,法院通常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,分手了也要不回来。
·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:比如买房、买车写对方名字,或者给了一大笔钱明确说是彩礼,这种如果没结婚,法院一般支持返还。

说白了,谈恋爱花钱可以,但要想清楚:送出去的东西,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。如果金额太大,不想有风险,最好提前说清楚、留下证据。

写在最后

小华花了30多万,换了两年感情,最后人财两空,心里肯定不是滋味。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:自愿送出去的东西,没有特殊约定,就是人家的了。

您觉得法院这个判罚合理吗?如果您是小华,这30多万能甘心不要了吗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说说您的看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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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综合自云南西畴县人民法院、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公开报道。本文为法律普及类分析文章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如遇具体法律问题,请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