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淮安,16岁少年私下改装电瓶车,驾驶时速飙到103.8公里,不幸撞上路边护栏身亡,事故发生后,少年的父母将改装店家和同伴告上法庭,结果法院的判决让少年父母傻眼了,没有想到作为父母的罪孽那么重。
少年的父母给他买了辆电瓶车,小伙子对这车不太满意,想让它跑得更快。
少年就开始找朋友打听怎么改,朋友给他推荐了一家修理店。
然后少年就加了修理店老板的微信,把自己要改的东西发过去,轮胎要换,控制器要换,电池也得换成大容量的,定金交了4300元。
改完以后,少年带着爸妈一起去店里付了剩下的钱,把车骑回了家。
没过多长时间,少年约朋友出去骑车兜风,父母也没拦着他们,路上不知道骑了多快,少年的车直接失控,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,当场受了重伤,没过多久人就没了。
后来交警查出来,这辆车撞之前速度是103.8公里每小时,比国家规定的25公里每小时多出来4倍多。
出车祸的时候,少年连个头盔都没戴。
没了儿子以后,少年的爸妈怎么都想不通,就把修理店和小王一家告到了法庭上,要求赔110万。
法院接了这案子以后,找到了少年和修理店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。
里面写着少年说过“这两天等我爸去银行把现金换到微信上”“明天晚上让我爸转给你”这样的话。
很明显,少年的爸妈不光知道儿子把这辆电瓶车拿去乱改,还亲自拿了钱让他交过去。
而且车改完了,当爸妈的也不管,由着儿子骑着这辆不安全的改装车上路,孩子的安全太不当回事了。
最后,法院判下来一个让少年父母没想到的结果:他们自己承担80%的责任,修理店赔15%,也就是20万7千,朋友和他的爸妈赔5%,是6万9。
这不是说修理店没有错,他们作为修车的,应该知道给车乱改有多危险,这事他们做了,当然也要负责。
朋友也跑不掉,他知道自己的朋友改车是为了比速度,不但不劝,还给人家推荐改车的地方,最后还约着一块出去骑车比赛,这些人都有责任。
但是,谁的责任都比不上少年的爸妈,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,心里想什么、做什么事,全得靠家长来管。
如果当爸妈的发现不对,能早点拦一下,也许后面那件要命的事情就不会发生。
这个案子也是给更多人提个醒,电瓶车不是玩具,改轮胎、改电池、改控制器,这些事每一样都能要人命。
尤其是那些还没成年的孩子,开那么快的车,自己根本控制不了,很容易出事。
家长别总觉得孩子长大了,就什么都能由着他来。等到悲剧真的来了,后悔都来不及。
这个案子判决一下来,很多人都觉得意外,自己儿子没了,告别人赔钱,结果法院判定责任大头全在自己身上。
但仔细想想,这个判决一点不冤枉,16岁的孩子啥都不懂,最该管他的就是父母。
可这对爸妈不仅给儿子买电动车,还明知道他要拿去非法改装,照样掏钱,甚至陪着去店里付尾款。
这不就等于拿儿子的命开玩笑吗?国家规定电动车不能超过25公里,他们硬给改到快104公里,整整超出4倍多。
车改完了也不管,由着儿子骑上路,最后撞上护栏连个头盔都没戴。
法院判他们承担80%的责任,说得很清楚:监护职责严重缺位,说到底,当父母的不把安全当回事,才是这起悲剧的根源。
除了父母,那家修理店明明知道改装的危险性,还接这笔生意,按法律规定就是侵权,法院判他们赔15%,20多万,也是该承担的责任。
还有那个推荐改装店、约着一起出去骑车的朋友,明知改车是拿来飙的,不但不劝反而凑热闹,也脱不了干系,和父母一起被判赔6万9,这个判法很公平,谁出的力谁就得分担后果。
《民法典》第1188条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,可以减轻责任。
少年才16岁,算"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",父母有两个明显没做到的:一是有能力阻止改装但没阻止,还掏钱支持了;二是事后没有约束他骑改装车上路,所以法院判父母担主责,完全符合这条法律的立法精神。
说到底,养孩子不只是给吃喝,关键时刻该管的还是得管,不然法律也饶不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