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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,必须由日本人处理? 答案很简单: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

为什么中国境内遗留化学武器,必须由日本人处理?

答案很简单:这是日本必须承担的历史罪责+国际法强制义务。

这些化学武器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是当年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时,公然违反国际法,在中国土地上大量使用后,为了掩盖罪行,战败前慌慌张张埋下或扔进江河湖泊里的。

光有记录的使用就超过1200次,造成中国军民20多万人伤亡。仗打完了,他们拍拍屁股走了,却把数以万计、锈蚀不堪、随时可能泄漏的毒气弹、毒剂桶留在了我们的农田、河边、工地底下。

从二战结束到现在快80年了,这些“定时炸弹”已经造成超过2000名中国老百姓无辜伤亡。这笔血债,日本能赖得掉吗?

所以,这首先是铁一般的历史罪责。日本政府对这段侵略历史的态度,世人皆知。他们连教科书都想方设法淡化,把毒气弹轻描淡写成“旧日军特殊物资”。

但埋在土里的证据不会说谎,每年还在新增的受害者不会忘记。要求日本处理这些遗弃化武,不是翻旧账,而是对历史最起码的交代,是对那些受害者最基本的尊重。

光讲历史道义可能有人觉得不够硬气,那咱们就搬出国际法。1997年生效的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说得明明白白:遗弃化学武器的国家,必须负责销毁,并且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、技术、专家和资源。

公约白纸黑字规定了时间表,要求日本在2007年前就完成全部销毁工作。结果呢?日本一拖再拖,销毁计划已经逾期四次了。直到2026年的今天,外交部还在敦促日方“加大投入,加快处置进程”。

国际社会眼睛是雪亮的,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也多次通过决议,要求日本彻底履行义务。这不是中国一家的要求,是全世界根据国际公约形成的共识和强制规定。

有人可能会天真地想,那我们自己挖了处理掉不行吗?且不说技术、资金和巨大风险应该由罪魁祸首承担,关键是,日本自己都搞不清楚当年到底埋了多少、埋在哪里。

中方已经在18个省份发现了大约40万枚各种日遗化武,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。早年有估计认为,遗弃在中国的毒气弹可能有200万发,毒剂上百万吨。

没有日方提供完整的埋藏线索,光靠我们排查,无异于大海捞针,而且每一次意外挖掘都可能造成新的悲剧。

让日本自己来处理,就是在倒逼他们负起责任,把该交的线索交出来,把该投入的资源投进来。

说到底,让日本处理遗弃化武,于情,是对历史负责、对人民负责;于理,是履行庄严的国际法律义务。这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,而是日本无法回避、必须完成的“作业”。

最近日本工作人员受伤的事,恰恰说明这项工作危险且紧迫。我们敦促日本加快进度,不是为了“找茬”,而是想早日还中国老百姓一片干净安全的土地,这也是扫除实现“无化武世界”这个全球目标的最大现实障碍。

日本一天不干净彻底地完成销毁,这道历史的伤疤就一天不会愈合,国际社会监督的目光也一天不会移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