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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是帮凶不是爱!”儿子犯下强奸罪,父亲不劝自首反而送其躲藏,结果父子双双获刑

“这是帮凶不是爱!”儿子犯下强奸罪,父亲不劝自首反而送其躲藏,结果父子双双获刑

西藏一男子得知儿子和朋友在聚会上先后强奸同一名女子,正在被警方追捕。他没有劝儿子自首,反而和亲戚一起把两名嫌疑人送到叔叔家藏了5个月。最终警方在叔叔家经堂的柜子里把人找到。强奸案的两名嫌疑人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父亲、叔叔等人也因窝藏罪分别被判1年8个月和1年6个月。本文还原案件经过,分析窝藏罪的法律后果,也聊聊“帮孩子逃避”到底是爱还是害。

一、儿子犯下强奸罪,父亲不劝自首反而帮忙躲藏

这事发生在西藏,时间是2025年2月。

扎某甲和增某等人在一家宾馆房间里聚会。期间,两人先后强行与一名女子发生了关系,随后逃离现场。女子报警后,警方立案并开始追捕这两人。

扎某甲的父亲贡某知道了这事。他找到扎某甲和增某后,没有劝他们自首,也没有报警,反而和扎某乙一起,开着车把两人送到了自己的叔叔罗某家里躲藏。

罗某也知道这两个人犯了事、正在被警方追捕,但依然收留了他们。

这一藏,就是5个月。

直到同年7月23日早晨6点多,警方在罗某家经堂的柜子里,将扎某甲和增某抓获。

二、法律分析:儿子和父亲,谁也跑不掉

先说两个犯事的人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具有“二人以上”轮奸等加重情节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扎某甲和增某先后强行与同一名女子发生关系,这属于典型的轮奸情节,法定刑期是10年起步。等待他们的,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再说父亲和叔叔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310条,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贡某作为父亲,明知儿子犯了罪,不但不劝自首,反而开车把人送到叔叔家藏起来。罗某明知两人是逃犯,还收留了5个月。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。

法院审理后,综合考虑了以下情节:

· 贡某:电话传唤到案,但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罪行,前期不认罪认罚,直到庭审阶段才认罪。鉴于他是基于父子关系才窝藏,并非为了获利,主观恶性相对较小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。
· 罗某:被抓后如实供述,从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,没有犯罪前科,因受困于朴素的亲族观念才收留两人,主观恶性小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
三、这起案件给所有父母提了个醒

很多网友看完可能会问:父亲帮儿子,这不是人之常情吗?怎么还要判刑?

这就得说清楚一个道理:亲情不是违法犯罪的通行证。

孩子犯了错,父母心疼、想帮忙,这能理解。但“帮忙”和“帮凶”之间,有一条清清楚楚的法律红线。

劝孩子自首、陪孩子去面对、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谅解——这是帮忙。

帮孩子躲藏、提供住处、通风报信、销毁证据——这是帮凶,是犯罪。

贡某的做法,表面上是“保护”儿子,实际上是害了儿子,也害了自己,还连累了扎某乙和叔叔罗某。

如果当初他选择劝儿子自首,儿子虽然要面对法律的制裁,但自首可以从轻处罚,而且不会连累家人。现在倒好,儿子面临10年以上重刑,父亲和叔叔也进了监狱,一家子全搭进去了。

四、写在最后:真正的爱,是让孩子学会承担责任

这起案件再次告诉我们:父爱、亲情是本能,但在法治社会里,如果孩子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,劝导他主动承担责任、认罪悔过,才是真正的教育。

包庇和纵容,只会让孩子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,也会把整个家庭拖下水。

结语:网友们,你们怎么看?

如果你是这位父亲,得知儿子犯了这样的事,你会怎么做?是劝他自首,还是想办法帮他躲藏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说说你的看法。

来源: 本案法律分析依据《刑法》第236条、第310条,案例素材源自网络媒体报道